在貿易實踐中,中間商分別與實際用戶和實際供應商簽訂了供應和采購合同。當實際用戶向中間商出具不可轉讓的信用證時,中間商不能直接轉讓該信用證,但可以要求與其有交易的銀行以該信用證為基礎,以其為申請人,出具以實際供應商為受益人的信用證。這個信用證是背信用證。
背對背信用證的具體操作流程是怎樣的?
1.中間商分別與進口商和出口商簽訂合同;
2.中間商與出口商協(xié)商信用證格式,由進口商到開證銀行辦理;
3.母證銀行通知中間商母證已經出具,中間商將母證帶到子證銀行開具子證,即我們所說的背信用證;
4.子證銀行通知出口商發(fā)行子證,出口商發(fā)貨
5.出口商發(fā)貨后,根據信用證的有關條款,將一些資料交給開證行和通知行,審查通過后,通知中間人發(fā)貨,中間人向通知行提供相應的文件和指示,通知行通知進口人按期支付,進口人確認通知資料后進行承兌,出口人收到貨款
背對背信用證有什么特點?
1.開設背對背信用證不是最初的信用證申請人和開證行的指示
2.背對背信用證相當于子證,而原證相當于原證,兩者可同時存放;
3背對背信用證的受益人,即出口商,不能直接獲得原證開證行的支付保證,只能獲得子證,開證行的支付保證。
4.背對信用證的銀行是開證行。一旦開業(yè),銀行將承擔開證行的責任。
背信用證是指信用證受益人要求銀行以銀行為證券交易所,以受益人為申請人的新信用證。也稱為轉讓信用證。
原信用證又稱主信用證,主要用于中間商的貿易活動。